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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 为群众办实事 】驻村工作队协助法官下乡办理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9 15:40:13





    3月17日,县法院驻村工作队协助法官下乡办理了一起法定继承案件。

    肖某爱人去世多年,房产证一直没有变更,县法院驻村工作队了解到这个情况之后,及时驱车带她到双河法庭办理法定继承案件,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

    县法院驻村工作队不仅完成了驻村扶贫的基础工作,还能够帮助农民用法、在农村普法。他们结合村际实况,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延伸驻村帮扶内容。案件已得以解决,想起县法院驻村工作队为了此案多方奔走、尽心尽责,肖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县法院驻村工作队也表示,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县法院驻村工作队会认真、用心对待每一个村民的难题,及时解决村民所遇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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