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前,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确认开庭时间、地点。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或通知等。
2、人民法院开庭按照以下步骤调查事实:
(1)当事人陈述。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再由被告简要陈述答辩意见。
(2)归纳争议焦点。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
(3)举证、质证。当事人根据争议焦点,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证明。
3、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发表意见,驳斥对方观点。
(1)发言顺序。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再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各自发表辩论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最后意见。
(2)辩论语言。法庭辩论语言要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富有逻辑、条理清晰,围绕重点、详略得当。
4、庭审后当事人应认真阅读法庭笔录,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阅完笔录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开庭笔录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