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质量,勃利县人民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把握来源广度,提升选任条件,严格选任程序,加强管理培训,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精心选任,优化素质结构。通过基层组织推荐,本人申请,从人大、政协、企事业单位、工会、妇联、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广泛选任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份多员、层次多样,更加适合审判活动需要。
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本院和上级法院业务培、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调解执行、听取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开展疑难案件讨论,使人民陪审员进一步熟悉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提高分析案件的能力,提升业务水平。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参与陪审的案件范围、人员管理方案等进行详细阐释。经过悉心培训,新任陪审员对职责、权利及参审程序有了充分认识。
严格管理,健全考核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参审人员抽选办法,错案追究制度,防止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要求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讨论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季度进行点评。
发挥优势,拓展调解职能。在审理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威望高、群众信任的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参与职能。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均达85%以上,当事人双方满意率达9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