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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打官司不求人】主动作为 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22-03-23 10:16:48


    近日,县法院双河法庭受理了原告王某芹诉被告勃利县众鑫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芹系农户,2018年10月,被告从原告手中收购玉米,粮款共计106,000余元,但并未当场给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与2020年1月给付原告6000元,剩余粮款100,000余元尚未给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粮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双河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商金宝立即联系被告。因被告拒不配合,办案人员几经辗转才与被告取得联系。通过办案法官多次沟通与协调,被告终于到庭参加诉讼。为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于庭审前对原、被告多次进行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意向。庭审中,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将司法为民理念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真正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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