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8月11日 星期一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队伍教育整顿 党史学习教育

 

【勃法动态·人民陪审】了解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22-04-20 13:43:13


    《人民陪审员法》自2018年4月27日通过以来,已经公布并实施了4周年。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正确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是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条件,除了符合上述条件,还须满足没有下列否定性条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以上条件均满足,就可以列入人民陪审员的候选名单了。

    2.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流程是怎样的?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为了保证选任的公平、公正,《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第八条规定,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所以,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是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

    3.法院工作人员的家属可以当人民陪审员吗?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并未规定工作人员的家属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因此,法院工作人员的家属是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成为人民陪审员后,如果遇到上述情形,也应当进行回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