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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学习型法院创建】学好《民法典》,传播法治思想(二十)

发布时间:2022-06-06 17:08:40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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