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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学习型法院创建】学好《民法典》,传播法治思想(四十六)

发布时间:2022-07-15 08:40:53


    为进一步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县法院开设民法典宣传专题,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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