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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上门促调解 司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4-18 09:04:03



    勃利县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李某某是被告杜某某的舅舅,被告向其借款二万元,时隔九年,原告多次索要,期间还发生了多次争吵,被告仍未偿还欠款,原告李某某将被告杜某某告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并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上门调解

    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双河法庭干警与被告取得联系,询问事情原委,了解被告还款态度。 鉴于矛盾纠纷的当事人,是亲属又处于春季务农期间,于是干警来到当事人的家中提供“上门服务”,以情动人、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讲述典型案例为当事人释法明理,给他们带来很大的思想触动很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社会效果

    通过上门调解工作修复了原、被告之间亲情,改善了社会关系。双河人民法庭充分考虑当地村民的传统观念与乡村社会特有的情理正义观,融情、理、法于其中,析法明理,主动、灵活、开放式对此案进行调解,最终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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