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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起纠纷 法官巧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1-10 15:13:38


  近日,勃利县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民企纠纷,又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的稳定。


案件详情

  原告黑龙江省勃利县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赵某某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因二被告未能及时偿还,因此原告联系到青山人民法庭,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调解

  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张某某、赵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表示贷款属实,但因没钱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同时二被告均表示村里欠他们的钱没还,法官与村委会核实后,村委会表示所述属实,并同意替二人偿还部分贷款。法官将原、被告以及村委会约至法庭,分别进行调解,三方在分别发表调解意见后,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案件圆满化解。

社会效果

  本案的高效化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又保障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工作中,勃利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调解金融类案件,积极服务金融发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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