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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专治牛脾气 案结事了解纷忧

发布时间:2024-10-31 16:46:00


杨某、肖某为同村村民,因放牛发生矛盾,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厮打过程中杨某受伤。事后,杨某要求肖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经济损失等费用,由于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无奈下,杨某来到勃利县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请求帮助。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分别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找"病根"、开"药方",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梳理案件经过,从法理上耐心释法明理,消除彼此间的对立情绪。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肖某主动同杨某握手言和,当场赔付杨某2500元,剩余金额和还款时间双方达成一致,最终,烦扰两家人的矛盾彻底得到解决。
今后工作中,勃利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群众诉累,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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