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赔偿起争议 司法调解护公平 发布时间:2025-08-07 16:10:44
张某驾车与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辆维修等直接损失的赔偿较为顺利,但围绕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赔偿问题,却存在分歧,对于停运损失的具体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无奈之下起诉至勃利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立案后,承办法官秉持着高效化解纠纷的原则,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李某称出租车停运期间,自己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需要张某赔偿停运损失。而张某则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意赔偿,只是李某提出的金额过高,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在释法明理的同时,列举了既往案例中对出租车停运损失金额标准的认定以及对停运时间范围的认定。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对过往案例的分析,双方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李某在知悉了法律规定并参考了法官提供的案例后,主动降低了诉求。张某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对停运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张某当庭赔付,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是勃利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承办法官以专业的法律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诉求,促成和解。今后工作中,勃利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调解优势,以专业与温情化解矛盾,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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