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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争议 法院调解止纠纷

发布时间:2025-10-09 17:03:34


七台河两级法院

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深化落实“力争在全国法院系统走在前列”工作部署

做实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罗某驾驶摩托车与尤某骑行的三轮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不仅导致罗某受伤、两车损坏,更因双方均未投保保险,引发了关于责任认定与赔偿的法律纠纷。  


事故发生后,罗某因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加上车辆维修成本,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但由于缺乏保险机制兜底,赔偿责任需由双方自行承担,几番沟通无果,罗某来到勃利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有损失,矛盾焦点就是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便积极组织调解工作,分别向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未投保者在事故发生后,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与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尤某一次性赔偿罗某各项费用,罗某自愿放弃其余赔偿请求,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这起交通事故,因双方未投保保险引发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化解,这既是对当事人的警示,更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遵守法规、按时投保,是对自己与他人的双重负责。今后工作中,勃利县人民法院将聚焦道路纠纷预防与化解,在案件中强化法律释明,同时优化调解机制,联动基层组织高效解纷,为辖区交通安全与社会和谐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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