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第一百二十五期 发布时间:2025-05-12 14:11:24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勃利县人民法院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更好地用于指导实践,不断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125)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具备的素质本领。
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要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要自觉把保护人民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人民权益的要求,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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