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10:00:42
为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勃利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人、聘用制文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聘用制书记员1人(男女不限)、聘用制文员1人(男女不限)。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限七台河地区户籍(三区一县),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已取得七台河地区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文员工作的。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完整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以“姓名+手机号”命名。将压缩包发送至邮箱408234482@qq.com,邮件标题为“聘用制报名+姓名+性别+手机号”完成报名。以收到“报名成功”回复邮件的视为成功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27日8:30至2025年8月31日17:00止。
3.资格审核: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日招录法院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报要求:每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者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及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业务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第一阶段:业务技能测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使用普通键盘参加考试,每人拥有2次打字技能测试机会,取最高成绩。此项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考生平均正确率高于70字/分钟视为打字技能测试合格,低于70字/分钟,视为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阶段: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政,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
2.聘用制文员考试分为图文编辑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第一阶段:技能测试。(1)考生自备电脑,在规定时间内制作规定主题视频短片,视频短片要形成独立视频格式文件,此项满分50分。(2)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微信宣传页面,包括宣传文稿和图片,此项满分50分。以上两项成绩合计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资格复审。(1)复审考生提交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2)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3)按照职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并公布。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5.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勃利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勃利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6.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公布。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照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的职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体检合格人员,通过勃利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担。
1.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2.公告中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勃利县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3.本次招聘工作由勃利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464-8589016
监督电话:0464-858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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