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10:23:33
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勃利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孔凡军与被执行人陶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未履行标的(金钱)52200.00元。应申请执行人孔凡军的申请,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陶成伟(男,1973年5月4日出生,住勃利县杏树乡增产村1组,身份证号码230921197305041870)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支付悬赏金2000元。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
3、 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9月1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时止, 本案执行终结时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勃利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勃利县人民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464-8589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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