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带您了解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26-04-23 16:05:07
在法院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来自社会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年龄和职业,他们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他们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选任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的人员。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一、权利
(一)人民陪审员依照《人民陪审员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二、义务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遵守回避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三)人民陪审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培训。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一)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经资格审查合格,征求候选人意见,再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随机抽选确定人选;
(二)个人申请;
(三)组织推荐,即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
需要说明的是,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不能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一、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二、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三、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