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田某因溜车致妻子受伤后死亡。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3月18日17时许,田某驾驶自家的“金牛”牌三轮摩托车(无号牌),和妻子张某一起拉沙子。当车行驶到家门前,由于门口有坡,车行驶到一半时上不去了,车子向后溜车,张某正好在车后站立,三轮摩托车后部与张某身体接触,致使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张某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经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检察机关以田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确保安全,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