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在某商贸中心购买手机,遭遇到商家欺诈,遂将修理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其手机款4480元并按手机款的三陪赔偿损失13440元,共计17920元。日前,法院审结了此案,支持了史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6月,史某在某商贸中心购买苹果5S手机一部,价款2100元,后来得知此手机属于开发版,每月需要1G至2G数据流量进行软件更新,时限24小时,同时需另支付399元注册苹果IT地址,于是史某不同意购买该手机,另行选购OPPO R9tm手机一部,但商贸中心要求其预存2000元话费,同时需要使用其提供的电话卡,如不使用电话卡,需补齐2480元。史某在总计支付了4480货款后,工作人员才告知2000元不是手机话费,是某官方网络电话费,只有在拨打网络电话时才能使用。经鉴定该OPPO R9tm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其进网许可证为伪造,并且手机提前被激活注册。
商贸中心辩称,其销售的手机不是假货,水货,其已经和史某口头约定将事情解决,故不同意史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史某系社会经验尚浅的消费者,商贸中心作为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和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限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
史某在选购手机时,被告具有在销售洽谈阶段主动说明和告知的义务。商贸中心工作人员隐瞒手机使用伪造进网许可证以及手机提前被激活注册的事实,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商贸中心为史某所购买的OPPO R9tm手机办理退货手续,返还货款4480元,并赔偿损失13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