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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不少”与“一分不给”的难题

发布时间:2016-11-20 08:49:49


    11月12日,申请人肖某某从法院执行局领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非常感谢你们帮的忙……”。

    申请人肖某某、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2015年经终审判决由邓某某支付肖某某、杨某某损害赔偿款26848.28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某未自觉履行,肖某某、杨某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邓某某履行其赔偿义务,但邓某某以责任不在他身上为由拒绝赔偿,表示“一分”都不会给申请人,而此时,申请人也明确表态,要求邓某如数赔偿案款,“一分”都不能少,双方一度陷入僵持。

    承办法官面对困境,坚持再苦再累也得维护法律判决权威的原则,反复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分析强制执行后续的影响,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觉和解,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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