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沟通 以和为贵
发布时间:2019-05-15 09:26:58
近日,在法院执行法官的竭力帮助下,申请人黄某与某矿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个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告结。
2016年10月4日,黄某在公司上班时受伤,住院治疗数百天,经某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构成“七级”伤残,黄某为此多次找该公司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能与其达成协议。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由该公司支付黄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5万余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依法发送执行通知书,并积极与黄某及该公司负责人联系,进行多次谈话,认真分析其心理动态,经反复沟通,此案最终以和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