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法院内设机构8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电子输入、编号、移送以及庭前证据交换、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司法统计数据的上报和案件审查归档;负责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以及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起申诉的立案审查;做好减、免、及交诉讼费案件的监督和统计;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勘验、鉴定、评估等工作;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诉前保全、证据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其他立案信访相关工作事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自诉案件的立案前审查,落实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制度;深入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刑事证据规则;准确、及时报送全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统计报表和其他工作的统计、报告材料;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送达;对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在本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审理本辖区婚姻纠纷、房屋、债务、经济合同及其他财产纠纷一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移送管辖或交办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其他民商事案件;负责民商事审判报表、数字统计、诉讼案卷装订移交归档等工作;对民商事审判工作进度调查研究;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对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不属本院管辖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负责本庭所承办行政案件、非诉案件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提起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对有关行政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国家赔偿审理工作事宜。
(五)执行局。主要负责依法执行本院作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具有执行内容的(申请)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级交办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并对变更执行主体、驳回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案外人执行异议做出裁定;对本院已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决定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工作,办理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等事宜;办理其他执行相关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及结案审查工作;法律文书上网前的审查;审判委员会的召集、记录等相关工作;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统计、分析等;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管理、监督司法公开工作;各类上访案件移送前的卷宗审查;办理其他审判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案例编选,布置、实施、督导、考核、总结本院的调研工作;组织撰写重点课题和审判信息,负责综合性审判文件的起草,请求上级法院解答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本院业务方面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等工作。
(七)政治部。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抓好班子建设工作;办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法院信息等;总结推广本院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负责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晋升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录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等人事事宜,并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负责本院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工作和干部教育工作;调查研究本院队伍建设相关问题,总结推广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负责本院法制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实施、考评、检查工作;负责本院的工会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院党组抓本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督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法官责任追究;受理纪检、督察对象的申诉。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院内一切政务工作,组织院内各类会议,会议记录,负责院领导讲话、报告、简报、信息等各类文件起草;负责各类公文的审核、签收、传阅、拟办、催办、保密、督查落实等文书处理;负责院印签、介绍信等各类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接待、联络、督办等工作;执行财务制度,协调本院各项工作经费的争取和落实,负责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院后勤管理工作,包括本院食堂、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财务、车辆、装备、水电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智慧法院的规划和管理等工作。
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以司法警察大队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主要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