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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缺标识 消费者不答应

发布时间:2016-12-10 10:39:34


    糖果虽小,生产日期标识少不了,某品牌糖果因未标注生产日期被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

    原告汤某诉称,其于2015年10月到某品牌糖果店购买了价值近5000元的糖果,在购买完的第二天,汤某发现所购买的糖果有些没有标生产日期,而且部分手工糖果没有标明产品净含量及配料表。汤某认为他所购买的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与糖果销售公司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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