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还信用卡支付手续费为由,二名被告人骗了通讯器材店老板24000元,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两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邱某预谋后,窜至被害人王某某经营的通讯器材店,以支付手续费让王某某使用该店POS机代为偿还信用卡欠款24000元,随后再用该信用卡刷出24000元归还王某某为由,骗走王某某24000元。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代为退赔王某某24000元。
民警在张某的协助下将邱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全部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邱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