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人在一年时间内,驾驶三轮摩托车趁着夜色疯狂作案24起,盗窃各种物品四十余种,偷油偷粮偷鸡偷化肥 偷碗偷锅偷蛋偷玩具大至洗衣机、液化气罐,小至鸡蛋鸭蛋学生作业本玩具飞机火腿肠,见啥拿啥,以行动为“贼不走空”这一词语做了最贴切的注解,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谢某某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一年时间内,谢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驾驶三轮摩托在数个村庄行窃,谢、李二人采用翻墙、用液压钳剪锁、挖洞、毒狗等方式连续作案24起,无所不偷,被害人家中的粮食、鸡鸭、水泵、电瓶、车轮、洗衣机、铁锹、打气筒、锅碗油米、被单、枕头……连作业本、小孩玩具都不放过,有时候一个晚上连偷三家,共盗窃财物总价格为38831.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文栓伙同他人多次入户秘密窃取公民个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