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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孕妇同居骗其信任 等孩子出生偷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7-03-24 09:54:49


    与怀有身孕的孕妇相识后,称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遂与对方同居数月,获得女方与家人的信任;不料等孩子出生后竟将孩子偷走卖掉,最终难逃法网。近日被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5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本判决已生效。

    2016年8月,被告人杜某与已有身孕近七个月的孕妇李某在火车上相识,并互留手机号码。经过一段时间的电话联系,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杜虎提出希望和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同意了,随后二人同居。二人在一旅馆住宿期间认识了旅馆老板高某,杜某谎称与李某系夫妻,已有一男孩,负担太重,委托高某给将要出生的孩子“找个家”。同年11月李某产下一男婴,出院后来到住在妹妹家。这期间杜某一直跟随照料有加,完全获得了李某及其妹妹的信任。11月13日杜某趁李某熟睡之机将男婴偷走,通过高某以51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事后杜某辗转逃窜到云南打工,在当地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虎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杜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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