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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4-06 14:27:09


    近日,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于2015年1月与李某甲登记结婚。2016年3月,符某向同乡贾某甲谎称单身,委托贾为其介绍对象。经贾某甲姐姐贾某乙的介绍,符某来到汝州市与李某丁见面并交往。后符某谎称其因离婚等事由欠账17000元,如李某丁替其还账,二人即可结婚。2016年3月22日,李某丁将17000元存入符某农商银行账户,同日符某回到家中,次日将该银行账户的17000元转至其另一银行账户。后符某将李某丁手机号码拉至黑名单,致李某丁无法联系上符某。2016年4月17日李某丁到公安机关报警,同年8月9日,被告人被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符某退赔了李某丁的17000元,李某丁对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符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赔情况、被害人谅解情况、缴纳罚金情况等,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遂作出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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