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在当今社会家庭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面对孩子在外面与人产生的矛盾,父母如何引导孩子正确处理,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大人参与孩子之间的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最后触犯法律,身陷囚笼的案件。
2014年9月10日12时许,王某甲(已判决)因女朋友张某某与杨某(已判决)中午饮酒一事发生争吵。王某甲就此事要与杨某谈谈。二人电话相约在某商店附近见面。王某甲纠集林某(已判决)让其帮忙打仗并将此事告知其叔叔王某乙(已判决)后,王某乙给其社会上的朋友被告人李某打电话让其帮忙,李某纠集被告人隋某某、王某丙(已判决)、邬某某(已判决)帮忙打仗。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丁(已判决),母亲肖某某得知此事后也来到商店附近与王某甲等人汇合。2014年9月10日17时许,杨某携带一把菜刀约其朋友王某戊(已判决)与王某甲一方在商店附近见面。在斗殴过程中杨某将肖某某、王某乙、王某丙砍伤;王某甲被邬某某砍伤。经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肖某某”右眼外伤,损伤属轻伤二级,无残;“王某乙”右面部外伤,损伤属轻微伤,无残;“王某乙”左肘部开放伤,损伤属轻微伤,无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隋某某伙同他人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系主犯,被告人隋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二被告人系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分别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很多家长们经常会遇见孩子在外面与人产生纠纷的情形,作为家长应该正确的引导孩子解决纠纷。首先要镇定自己的情绪,了解事情经过,鼓励孩子讲真话,做诚实的人。避免不分缘由就要去替孩子算账。其次,与孩子共同分析事情发生的根源,找到根源,让孩子提出处理意见。培养孩子处理问题的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指导,让孩子明辨是非,独立处理问题,解决纠纷。培养孩子互相谦让、礼貌待人的良好品质。再次,主动和对方父母交心。孩子之间发生纠纷,家长之间诚恳的沟通、交流,彼此谅解、和和睦睦,会使孩子受到感染,化干戈为玉帛,更能今后与人友好的相处,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