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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引发的“诚信黑名单”事件

发布时间:2017-04-18 15:16:36


    “为什么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我没有向银行贷过款,怎么就因为拖欠银行贷款变成了不诚信的人呢?”,对于老老实实做人的王某来说,这黑名单进的莫名其妙,因为这个事儿,谈好的生意也打了水漂。

    2016年2月份王某因做生意急需贷款,办理贷款手续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经查询,2006年8月9日某银行工作人员假冒王某名义贷款10000元,贷款日期于2008年8月9日止。截止2015年12月应还贷款余额10000元,逾期金额10000元,故王某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留下了不良记录。

    为了消除黑名单,王某多次找银行沟通仍没有得到解决。2017年1月13日,无奈之下,王某以姓名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银行消除其在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不良记录,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其工作人员管理疏漏,在王某未到现场情况下,仅凭王某身份证复印件就为其办理贷款,在贷款调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过程中,未尽到谨慎调查审核义务,致使冒名贷款事件发生。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原告在人民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给原告的名誉和信用带来负面影响。该事件发生后原告找被告协商,但被告至今未能消除该不良记录。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银行十日内删除原告王红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库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官提醒: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象征,应当妥善保管,复印件亦不可随意丢弃。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身份证办理事宜时,应当注明用途,以防被“有心人”利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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