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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来骗去骗了自己

发布时间:2017-05-02 10:31:03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信用卡逐渐取代现金货币,成为非常便捷的创新支付工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人们刷信用卡消费购物,在享受到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了信用卡诈骗案频发。

    被告人张某某系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其于2010年8月至2012年期间,以给单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开工资需要用卡和给亲属办理养老保险需要用卡为由,骗得职工及亲属们的信任,然后以上述19名人员的名义分别到市内两家银行申领信用卡后自己透支使用。利用信用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85 619.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属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故其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且透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责令其分别向两家银行退赔人民币385 619.76元。

    信用卡诈骗案频发值得反思。经过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是信用卡诈骗案频发的重要原因。从法院审理的多起信用卡诈骗案来看,大多数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持有人并不懂法,对于银行的催款都不放心上,认为只是早还晚还的问题,更有甚者采取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方式来逃避银行催款,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在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才知道触犯法律。

    二、过度消费成为年轻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原因。当今社会年轻人容易接受新的消费理念,更容易成为持卡一族。但由于年轻人的经济实力较差,自控力较弱,容易过度消费,从而导致恶意透支。

    三、银行片面追求效益,忽视审批环节成为信用卡诈骗案频发的催化剂。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有一些是冒用他人身份或提供虚假身份所办理的信用卡,很多人对于信用卡一旦超过收取利息还款期,银行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息收取利息的这一政策根本不清楚。而银行信用卡部门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采用片面追求发卡量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对申办人的基本情况不会仔细核实,导致冒用他人名义申请信用卡情况的出现。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在宣传信用卡强大优点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对信用卡高额利息的风险提示宣传,信用卡持有者不知道利滚利的危害性,在最终偿还的时候才发现金额巨大而无力偿还。

    面对信用卡普及率越来越高,加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执法部门及银行应该联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信用卡业务知识,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培养持卡人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持卡人正确用卡,才能真正为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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