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队伍教育整顿 党史学习教育

 

承包人发生交通事故 出租车主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17-05-06 10:33:19


    一对夫妻为改善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贷款购买了轿车承包给他人营运,未料到,一场交通事故,作为车主与司机承担3万多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因司机无力赔偿,车主承担了全部赔偿款,导致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2015年11月22日20时40分许,韩某某驾驶黑X号起亚牌小型轿车沿路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某地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行人马某某相接触,导致马某某受伤及肇事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韩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尹某某系黑X号起亚牌小型轿车车主,韩某某每日15时30分至次日5时包黑X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向尹某某交60元钱。该轿车在人民财产保险投保了强制险,且在承保期内。马某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确诊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支付医疗费35 597.34元,经鉴定伤残评定为拾级;

    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韩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马某某受伤,对原告马某某损害,韩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所有人系被告尹某某,尹某某对肇事车辆进行实际管理,并从中获利,属共同营运人,对马某某损失应与韩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尹某某称其与韩某某非劳动合同雇佣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因黑X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且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故财产保险公司应在强制险限额内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韩某某、尹某某承担。判决:原告马某某医疗费等合计117 098.91元,被告财产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内赔偿马某某69 801.57元,合计79 801.57元。不足部分37 297.34元,扣除被告韩某某垫付的3 000元,余款34 297.34元由被告韩某某、尹某某连带赔偿原告马某某。

    本案提醒车主们,在出租车辆时,应该仔细审查租赁车辆司机的驾驶证件,考察司机的责任心和驾驶技术,并签订书面合同,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抵押金和有履行能力的保证人,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司机无力赔偿而加重车主的赔偿负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