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上午,我随机抽取参与勃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起刑事盗窃案件的审理。勃利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审判员吴沿涛为审判长主审本案。
二被告人是同胞兄弟,哥哥王某生于1985年7月15日,弟弟考某生于1987年6月7日,出生地均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弟弟出生后就过继给黑龙江省虎林县的姑父家抚养长大。被告王某于2005年3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于2009年7月28日伙同胞弟考某共同实施盗窃,被牡丹江农垦法院判决11年有期徒刑,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兄弟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2016年5月11日刑满释放。兄弟俩被释放后紧隔35天的时间又重新实施盗窃犯罪。2016年6月17日晚,兄弟俩撬门进入勃利县镇安小学财务室盗窃,盗取人民币27.000.00元;2016年 6月24日晚,又进入密山市第一中学财务室盗取人民币10.000.00元、香烟等物品;2016年6月27日晚进入亚布力林区第二小学财务室盗取人民币1000.00元、平板电脑、苹果手机、康佳摄像机一部,以上三起盗窃案值41.580.00元。二被告用赃款购买一台华晨轿车作为作案工具。庭审中二被告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公诉人根据二被告都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又继续罪案的事实,建议对二被告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合议庭合议时,根据二被告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返赃的表现,同意判处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在四年的陪审经历中,第一次参与刑事审判,面对两个是“二进宫”“三进宫”的惯犯。他们的疯狂作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罪有应得,他们的父母及妻儿在不断犯罪判刑的岁月中煎熬、我的心真是五味杂陈。在二被告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有家庭环境、家庭教育责任,也应该有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在当今社会转型中又存在法治教育缺位。家庭、学校、社会教育衔接脱位的问题。
目前,刑满释放回归人员缺乏生存技能,接茬安置帮教措施落实不到位,无法充分就业。社会矫正机制体制不健全、职能偏弱、就业渠道不畅、生存无经济来源是诱发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
人民陪审员 周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