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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释法答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7-12-23 14:34:14


    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2011年春,原告李某为某公司承建路桥工程进行部分施工,2011年11月将工程施工完毕,现工程已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而该工程部分工程款却迟迟没有给原告结清。后原告从该公司得知,被告高某以原告给其出具授权委托书为由,该公司将欠原告的工程款77万元在2012年7月30日全部打给被告,但被告却未将此事告知原告。此后,被告陆续给付原告50万元工程款,尚欠27万元,李某以高某未全额给付工程款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在接到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仔细的阅读了原审卷宗,在阅卷过程中办案人了解双方是多年的好友,有多次的生意来往,因该案发生矛盾。办案人了解案情及双方争议的焦点后,多次向原、被告进行释法,均未调成,办案人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后办案人仍对原、被告进行释法答疑,从证据的来源、证据采信、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明,坚持把释法析理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解决合理诉求,争取做到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双方当事人履行了该判决,案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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