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既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某诉称: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广告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口头约定制作与设计幼儿园门头字及灯饰,并保证外观完美且如约安装。原告出于信任缴纳了全部费用。被告如约制作好牌匾,但安装时发现安装灯饰长度不够,与设计图严重不符,原告反复与被告沟通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态度恶劣,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重新制作牌匾并赔偿原告损失。
在与双方谈话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知道双方并没有书面合同,都是口头约定,且双方均存在过错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原告了解到自己证据不足后打算撤回起诉,待组织好证据后再起诉。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原告撤回起诉,补充证据后再起诉,不仅增加诉讼成本,也会加大双方的矛盾,因此决定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件,因此主动到现场去核实事实。经过多次的辩法析理和法理释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同意调解。在法官数次“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可能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的案件,在法官细心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激化矛盾,也从根本上提高了人民的法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