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勃利法院审理一起发回重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因民间借贷纠纷对簿公堂。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某甲申请撤回起诉。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关系也一直不错。2014年,被告急需用钱,找到原告借钱,原告同意借钱并和被告约定好利息。同年4月18日原告借给被告300 000元并直接在借款中扣除了两个月利息,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据一份,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现被告迟迟不归还本金及利息,原告诉至法院。
该案件发回重审后,承办人认真阅卷,发现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开庭前,法官从双方当事人感情的基础上分别对其进行调解、劝说,后被告承认了借款的事实,只是因为经济不景气,迟迟没有回款而造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原告解释被告的情况,原告表示对被告的情况理解,后宽限被告的还款期限,被告表示会在协议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撤诉,案件得以解决,原、被告握手言和,感情依旧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