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勃利法院陪审员调解室接到了一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某是被告张某的亲生父亲,张某某与被告的母亲在张某7岁的时候就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被告归母亲抚养,现年张某已经28岁。这期间原告从未支付过被告生活费。2012年原告突发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在原告生病期间陪同并护理原告,原告将自已居住的90平方米的房产赠与被告,并改为被告的名下,但是一直由原告居住。2017年被告结婚并产下一女,因工作和家庭的种种原因,没有给原告更多的照顾,又加上该房屋又将面临动迁。原告将被告诉至勃利法院,要求解除赠与合同,要求被告将房屋所有权归还给原告。
陪审员调解室依法分别找到了被告和原告。本案的焦点是父女两性格都十分倔犟,谁都不想主动去化解两人之间的隔膜。陪审员了解到原告因病后生活不便,就主动上门去做调解工作,在对他做调解工作时,观察他生病后,行动不便,易激动,尽量避开敏感话题。和他聊家常,当谈到女儿家的小外孙时,他的嘴角露出了微笑,我们这话题就从这打开了,他非常想孩子又不方便去看。随后陪审员又将被告约到调解室,对她进行道德和家庭的谈话。被告感到自己很冤枉,父亲没有对她尽到抚养的义务,而自己在父亲生病期间主动照顾,所以父亲主动将房产过户给她。但因为自己有工作、有家庭、孩子还小,所以之后对父亲的照顾有些不及时。但是亲情是不可磨灭的,父亲现在还在恢复阶段,该案在人民陪审员调解下,父女抱头痛哭,女儿并承诺每周都会抱着孩子到父亲那里去看望。最后双方同意自行协商,原告放弃诉讼。
本案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更好的落实了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由陪审员参与调解活动,更加有利法院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提高司法公信度。因本案涉及附义务赠与合同问题,陪审员参与调解更能让百姓说出心理话,在调解过程中运用道德观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亲情的梳理,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人民陪审员运用自身的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和社会民众之间建起了桥梁和纽带,有效的促进了调解工作的进行,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