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一对姐妹来到法院,双方起诉同一被告,三年前,被告向两姐妹借款,并将动迁安置楼房二户房票以买卖形式抵押在两姐妹处。2017年年底,二原告得知,政府己决定不在原址建楼,将动迁安置补偿款补偿给动迁户。二原告找到被告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产生纠纷,向法院诉讼。
看见二原告着急的样子,法官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被告在法官的劝说下来到法院,经过法官耐心调解,二原告同意被告只偿还借款本金即可。二个案件的款项及诉讼费用高达449 626元。原告不信任被告,被告也不信任原告。双方恳求在法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原告将房票交还被告。被告将借款还给原告。
2月7日下午,双方在法官的带领下来到县建行,其中44万元由被告用卡直接转给原告,余款由被告取现金给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的快速处理表示由衷的感谢,尤其是二原告,压在心上三年的大石头终于卸下了,可以快快乐乐的过个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