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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法微故事 | “玩仗义”为友担保 “替买单”方知后悔

发布时间:2018-09-11 15:24:40


    俗话说,抵押有风险,担保需谨慎。一男子出于朋友间的“仗义”,为好友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谁知好友欠债不还,他只能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1月,刘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韩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且由刘某的朋友即韩某的同事杨某担保。借款到期后,韩某向借款人刘某多次催要。起初,刘某的电话还能打通,并一次次承诺给韩某偿还借款,但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无奈之下,韩某只能去找担保人杨某,希望杨某能替刘某偿还所借的3万元,但遭到杨某的拒绝,两人原本要好的同事关系也因此事僵化了。韩某只得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时给付刘某所借本金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为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被告杨某对借款事实及自己担保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拒绝替刘某偿还借款。办案法官对其释法析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的,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债务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你是出于好心帮忙,即便3万元钱你没花,从法律角度来讲你是有义务偿还债务人所欠债务的。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杨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带有悔意地说:“都怪我不懂法,当时只顾朋友意气了,认为签个名字没什么大不了,这才栽了跟头,以后可不敢了。”7月18日,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一次性垫付了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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