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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话陪审

发布时间:2019-04-14 11:40:33


    我是勃利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五年来,对审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颇有感想。在经济发展,人民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机动车拥有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汽车、摩托车等私家车迅速增加,但由于人们的驾驶观念和驾驶技术的限制,交通事故频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占受案总数的20%。在审理那些机动车无保险的案件中,在事故中死亡者及受伤者无法得到或者很难得到赔偿,尤其是农村务农的拖拉机,交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不足1 %,农村二轮摩托车普遍存在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无法得到赔偿。例如,2017年2月16日由审判员王淑平审理的勃利县青山乡中原村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2016年秋天,本案被告徐海波驾驶无保险的四轮车往家拉玉米。傍晚,本村村民管洪磊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追尾撞到了四轮车尾部,管洪磊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者蔡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二死亡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死者生前被抚养人要求被告赔偿各项40多万元。被告当庭拒绝赔偿,理由是死亡醉酒追尾所致,况且无能力赔偿,举家远走他乡。

    农用拖拉机只活动在田间地头,事故发生率极低,所以基本无强制保险,农机管理部门对此无强制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对二轮摩托车疏于管理,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遍布城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或死者都很难得到赔偿,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矛盾。因此,公安交警,农机管理部门一定广泛宣传安全意识,保险意识,对此类车辆一定要严格管理,不要讲这部门车辆管理边缘化,保障交通安全化,交通文明化,交通法治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周长荣

    勃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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