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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11-11-30 13:03:33


    一、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二、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五、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六、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七、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八、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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