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队伍教育整顿 党史学习教育

 

打官司不求人|勃法小编来普法(五)

发布时间:2019-06-11 09:38:54


    为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实现老百姓在法院打官司不求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勃法小编教你如何能打官司不求人!

    上诉能否撤回?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撤回上诉,是指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审理上诉案件以后,作出判决以前,当事人放弃诉讼请求权的行为。

    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应当递交撤诉状,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撤回上诉的申请,进行审查之后,可以分别作出准予或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一般来说,对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对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上诉人撤回上诉之后,就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当事人丧失了对本案的上诉权,不得再行上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是指原来审结案件的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是指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但从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来看,也应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作出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根据、申请再审的内容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表示。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便于人民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再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申请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否则,则驳回申请。

 
 

 

关闭窗口